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
一、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济宁学院食堂管理与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方案及奖惩实施细则》,按照学校和上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,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,确保饮食安全,严防食物中毒,杜绝各种饮食传染病的发生。
二、认真抓好对各食堂的组织领导,从食品安全源头抓起,负责对各食堂的食品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,努力做到主副食质量高、花样多、卫生好、成本低,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三、建立健全各项伙食管理规章制度,做到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。
四、提高民主办伙水平,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参与监督伙食的作用,积极支持学生会生活维权部学生在食堂开展各项工作,经常深入到就餐人员中开展调查研究,不断改进伙食工作。
五、组织领导科室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,不断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,积极提高思想素质、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。指导各餐饮公司定期组织开展“优质服务月”活动,全面提升饮食服务水平。
六、主动接受后勤处“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小组”的统一指导。
七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